宁德市出台《关于做好残疾孤寡老人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
  作者:陈智民  浏览:1351  发布时间:2013/11/1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孤寡老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宁德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残疾孤寡老人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一要全面提高农村残疾孤寡老人供养标准、及时调整城市残疾孤寡老人城市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重点提高重度残疾孤寡老人生活救助金。在现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城市每人每月7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二要加大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到“十二五”末,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供养床位大幅增加。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一定床位安置城市残疾孤寡老人,乡镇敬老院优先安排农村残疾孤寡老人,提高残疾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率。三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会福利机构或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残疾孤寡老人提高护理服务。四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试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五要开展爱心帮扶活动,结合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方式,重点对残疾孤寡老人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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