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笔者从宁德市老龄办获悉, “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推荐工作启动,即日起至6月20日前可向各地老龄办推荐。
根据评选标准,“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的参选条件为,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据悉,在评选确定各省的“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基础上,各省级组委会或由老龄办牵头的评选机构将向全国组委会推荐,孝亲敬老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全国孝亲敬老之星”,作为全国“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