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宁德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养老金。此次调资惠及全市50638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金额188.30元,调整前人均养老金1629.78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1818.08元。月增标准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与本市物价指数上涨挂钩,调整金额为36元;二是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三是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满一年发给1.5元。除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外,还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悉,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人员按较高一项增发。
此外,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3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次增发对象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的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