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占 英 烈 故 居 理 当 恢 复
陈 有 芳
鸦片战争中,金门镇总兵江继芸,奉命驰援厦门抗英保卫战。1841年8月25日(道光二十一年七月初九),激烈炮战中,江继芸率兵苦战,自晨至昏,数易阵地,反复爭夺,直至兵尽弹绝,英勇战死,为国献身。七年之中,清帝曾先后下四道圣旨(原件藏马尾昭忠祠),嘉奖其守疆功绩。多种史籍,详列其事迹,十分感人。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爭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在历次斗爭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对照周恩来总理亲笔题写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文,江继芸正是当之无愧的人民英雄。
上世纪解放后,位于潭城镇合掌街91号的江继芸故居,被平潭县供销社占用,以后供销社撤消,至今仍被侵占。依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侵占单位应当退还英烈故居,恢复江继芸故居的存在。
1991年,位于当地北厝的江继芸墓,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故居显然亦应依此级別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的…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放初,由于基层政府对英烈定性不清,甚至将后裔视为封建余孽,仅以2000元就遣散故居(2500平米)内的全部后裔,租住附近街村,至今70个年头了。在依法治国,政治清明的今天,后裔亟望早日落实政策,归还英烈故居。
习近平总书记在闽期间,曾对林觉民、邓拓等英烈故居的保护和弘扬作用,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发生广泛社会效应。新华社记者马昌豹,也在《半月谈》(内部版.2003年7期)上,专门报道江继芸的事迹和纪念馆的筹建。
江继芸数代戍边,滿门忠烈,其侄江国珍受他影响,续走守边路,升任台湾水师副将,1868年11月25日,在安平保卫战中,亦牺牲在英国侵略军的枪炮下;(中央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叔侄战绩简历等卷宗)。叔侄双双为国捐躯,英烈感天动地。平潭历来是海防重地,弘扬江继芸的爱国主义精神,亟具重要意义。近年多次召开有关江继芸的纪念和研讨会,並出版了江继芸专集,影响日浓,激励后人。
今年2月28日,平潭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解答英烈后裔时,将故居与纪念馆混为一谈,并以“沒有证据”、“故居已灭失”等自相矛盾的说法来搪塞,拒绝返还故居,还说“上法院去告吧”等欠妥话语;尤值指出的是,纪念馆是民间捐资、政府支持的公益场所,如上挂“平潭县青少年教育基地”牌子;而故居是受法律保护的英烈遗产,后裔享有继承权利等;两者权属不同、性质迴异,岂能不加区别,随意等同。
江继芸故居被占长达70年之久。侵占英烈故居事绝少,极为罕见。体现当地政府对英烈精神的尊崇与弘扬,事关一地风淳,社会正气。后裔切望,能依据法规,尽快落实对江继芸故居的恢复,以慰忠魂!
作者系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研究员
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