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集美区提高“五老”人员补助金
  作者:林金山  浏览:1616  发布时间:2014/1/6
2013年9月1日,集美区民政部门已提高了“五老”等困难群众慰问标准。元旦、春节慰问低保户和孤儿从原来200元提高到500元,各类民政对象从200元提到400元,还增加“五一”、中秋、国庆的慰问,每节慰问200元。对革命“五老”人员、“五老”遗孀、农村“五保户”等人员重阳节每人发放200元过节费。
2014年1月1日起,集美区将大幅提高“五老”、低保等对象救助金标准,城镇每人每月提高75元,农村80元。“五保户”集中供养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分散供养提高100元。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矽肺病救济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随机稿件
暂无数据!
上周冠军
人气:0,发布文章:0篇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上留言 | 通讯员 | 我要投稿 | 稿件列表 | 在线咨询 | Rss订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3号老干部局大院15号楼四层 闽ICP备2023017563号 邮箱:jq368@163.com
Copyright © 2013 《金秋》栏目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