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广场大妈”视为“洪水猛兽”
  作者:林益清  浏览:1314  发布时间:2015/4/2

莫把“广场大妈”视为“洪水猛兽”

一段时间来,广场舞、广场大妈成为饱受诟病的一个话题。
    有人说广场舞噪音太大,扰民。
    有人说跳广场舞既丰富了中老年人生活,又锻炼了身体,好处多多。
    有贬有褒,两种截然相左的看法,甚至引出了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来,有的还诉诸于武力相威胁。
    多元选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如今“贫困、病痛与孤独”是一些老年人幸福与健康的三大杀手。如何让老人摆脱“三大杀手”,是政府,也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试想,如果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好,三餐都在苦于“稻梁谋”,谁还有心事唱歌、跳舞?从这个角度说广场舞、广场大妈的出现是国家“繁荣昌盛”的产物,在应对老龄化的社会问题中,带有积极意义的话题。大可不必惊慌失措,不必横加指责。这个矛盾的出现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老百姓对健康需求的旺盛;二是政府给老百姓提供的公共体育资源和服务还没有跟上,全部责怪广场大妈是有失公允的。
    今年4月8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老干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是健康应对老龄化最便捷、最经济、最有效的举措之一”。
    事实也说明,广场舞是实现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因此广场舞不管从那个角度说,不管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来说,都是无可厚非的。
    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组织、引导的问题,这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进程中的问题。作为矛盾对峙的双方,都要理性、冷静的对待。
    广场舞已经成为上了年龄的老人生活、精神的一种寄托,要阻挡、要消灭显然是不可能的。“堵不如疏”,作为有关部门要直面这些问题,直面矛盾,不要绕道走,主动作为,让广场舞走上一条规范、科学的道路。
    作为广场大妈,也要“悠”着点,不要过度张扬,诸如:音量调低些、时间选择合理些。在个人爱好与公序良俗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不要把自已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适”上。
    作为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养老资源和服务,让广场大妈的广场舞,跳得更加从容,更加称心如意。

(林益清)

随机稿件
暂无数据!
上周冠军
人气:0,发布文章:0篇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上留言 | 通讯员 | 我要投稿 | 稿件列表 | 在线咨询 | Rss订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3号老干部局大院15号楼四层 闽ICP备2023017563号 邮箱:jq368@163.com
Copyright © 2013 《金秋》栏目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