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买单 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作者:林金山  浏览:2826  发布时间:2015/7/22

集美区积极实施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一保费的基础上,区、镇(街)两级财政投入53万余元,承担剩余三分之二保费,为集美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一份“老年人幸福安康险”,使全区2.9万名老年人的生活再增添一道保障线。

“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是专为老年朋友量身定做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区、镇(街)财政在费用上给予了全额保障,其中厦门市户籍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指本市户籍6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含“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失独老人等)的参保保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集美区户籍60岁以上非困难老年人参保的,2015年每份保险保费27元,由市财政补助保费9元,其余18元由区、镇(街)财政共同承担,并采取统一支付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的方式,老年朋友只需向社区提供身份信息即可,其余参保手续无需老年人自己奔波办理。

“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第三方服务、社会参与、自愿承保”的原则,突出了五大特色:一是参保对象涵盖了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包括外地户籍老人),不设年龄上限;二是保障地域为厦门市行政区域的所有范围,不只限公共场所;三是保险项目涵盖了老年人最易发生的四种情况,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伤害骨折、意外伤害医疗,特别是猝死和骨折是其他意外伤害险种较少列入的;四是该保险更加注重老年人生前的保障,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如意外伤害伤残时,最高能获赔10万元;五是参保人无需负担保费。一年的保费27元,全额由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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