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老干部局抓四项待遇落实做好老干部工作精细化
  作者:林丽英  浏览:2896  发布时间:2015/10/21

秀屿区委老干部局落实省市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精细化要求,主要围绕抓好“四项待遇”落实,注重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正能量,围绕服务秀屿港城新区建设大局,推动老干部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    

邀请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传达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传达省、市、区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让老干部及时准确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区人大、政协、经济工作、各界人士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针对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完善了送教上门、寄送学习资料等制度,坚持向老干部赠送党建等书报。

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4周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纪念活动。紧紧抓住老干部党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做好关心帮助困难党员工作,积极为老党员、老干部办实事、解难题。9月3日前,为老党员、老干部寄送了《慰问信》和学习资料,并一一走访慰问每一位老干部,向他们介绍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的成就以及当前的形势与任务,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赠送了慰问品以及《中国共产党简史》、《忆抗战》等纪念意义书籍。

二、重视“三个机制”建设,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坚持做到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据实报销,为老同志安度晚年提供可靠保障。今年以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公勤费和护理费标准等;认真解决了企业离退休干部、老工人规范津贴补贴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为长期卧床的离休干部办理了特殊护理费;认真执行市委老干部局等下发的《关于给部分老干部发放护工补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出台我区离退休干部和在职时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全部纳入二级干部保健对象相关文件,积极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协调,各项待遇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重视在活动中组织引导,抓好老干部文化待遇的落实。以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各类有利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满足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需求。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各类学习、文体活动,创新办学模式,让离退休干部在学习、活动中,陶冶情操,交流感情,丰富生活。为离退休干部征订一份报刊或杂志,使老干部们及时了解党的政治、方针、政策。不断加大活动阵地建设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老部局《关于及时上报省级扶持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材料的通知》精神,通过多方努力,我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新址已经落成,预计2016年年初投入使用,努力为落实老干部文化待遇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重视完善服务体系,抓好离退休干部社会待遇的落实。继续做好“四位一体”社会化网络服务覆盖、运行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成相关部门协助社区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档案、指导业务工作,联系教育、卫生等部门组建离退休干部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继续为社区建设、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作用。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先争优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和专业技术情况,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老干部适当参加一些团体,参加一些活动,发挥余热,为和谐社会建设继续作贡献。8月中旬,举办老干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书画展,展现老干部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忠党爱民的政治本色和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9月份,组织老干部前往平潭综合实验区、秀屿重点项目和幸福家园试点村开展“我看建设新福建”活动,体现了老干部老有所为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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