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离退处出台离退休干部网络宣传员及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旨在充分挖掘调动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上网发声、发积极声,进一步引导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暂行办法》指出,自2015年12月1日起,凡该厅离退休干部(含警察学院、交警总队),在厅离退处建立的“福建省公安厅老警官”微信群、注册的《福建老警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表原创、优质的信息稿件,反映有关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内容的宣传报道及其它杂文、新闻照片、音像资料、征文活动、调研文章、书法绘画等稿件,被有关报刊、网站采用的,均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