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医闹”亮剑
  作者:林益清  浏览:1574  发布时间:2016/6/12

时至今日,一些地方“医闹”还在恣意妄为,他们钻了法律、法规正在健全过程的空子,不择手段“敛财”,对医务人员大打出手,在医院“撒野”,无所不用其极……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随着人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医闹”将成为历史,成为让人不堪回首的“往事”、“糟事”!

我们十分欣慰地看到《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人身伤害、私设灵堂和打砸医院等8类行为列为“严惩”对象: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园、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3、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4、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5、公然侮辱,漫骂、诋毁、恐吓医务人员;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

7、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挑衅、滋事等行为;

8、是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化、法律化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利益将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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