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批评武器 健全组织生活
  作者:陈有芳  浏览:3987  发布时间:2016/9/28

笔者所在小区,最近发生一起打人事件。一名党员上门殴打辱骂了另一名党员。由此引发要求健全老干支部生活制度的呼声。

起因是针对小区物管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名党员在《福建老年报》(2016.8.23)上,刊发了一篇言论稿;本意是促进物管工作,并无指名道姓;打人者不是物管人员,却认为冒犯了他,竟暴跳如雷,出现上述一幕。所幸另一名党员坚持说理,只极力抵挡,不与交手,才未酿成恶果,但也造成肢体损伤。大家纷纷指责打人者。光明正大地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意见,阐明观点,是每位党员的权利,岂能因此而遭侵害。打人事件也反映出当前基层党内生活制度欠健全的一面。

打人是不讲道德的野蛮行为,也是触犯刑律的危险信号。一般发生在那些缺乏法律知识的法盲身上。一事当前或一言不合,目无法纪,总想以蛮力来摆平、出气。老同志经党多年教育,甚至经过政治风浪考验,一般均具一定涵养和思想觉悟;出现擅自上门打人辱骂事件,确实不应该,令人匪夷所思。但是问题的发生,也并非偶然。在今年上半年的两次支部会上,老同志对物管提了许多意见,不但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引起反弹,倒打一耙,还有人为物管开脱,以致出现“老虎屁股摸不得”现象,直至酿成打人事件。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光荣传统。新党章强调了这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出“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必要性。每月一次的老干支部活动,多是读读通知、念念文件之类的内容,故活动多被称为学习会,这显然是不够的。党员之间如有隔阂,不同意见,应通过正常组织渠道,及时沟通化解;绝不能擅自采取非法手段,小事酿成大事,把问题复杂化了。

老同志一致认为,法盲也要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乱打人行为显然应依照党纪有关处罚条例,予以惩处,以起警诫作用。

离岗不离心。基层党支部应吸取上述教训,教育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和法纪观念,善用批评武器,及时疏导矛盾,增强团结;因此,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十分必要。

笔者研究员、福建省杂文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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