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问题,虽然不是新词,但绝对是个热词。对养老机构中的老人来说“养中有医”是一个刚性需求,没有“医”的界入,“老有所医”就是一句空话。
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相继出台文件力挺“医养结合”国发(2013)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当年国发(2013)4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继出台,2015年国发(2015)8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又出台,三份顶级文件,都因养老而发,剑指医养结合。
各省政府也密集出台文件,今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具体要求各地“加快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还要求“在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培训、监督、倾斜”扶持医养结合的发展。
从国家层面,从省级层面着力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的实施,没有任何悬念,“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尙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先人经验,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这是事物发展规律使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在实践过程中,总是“热”在上头,“冷”在下头,少数一些部门和单位他们急于求成,总是求全责备,特别对民营养老机构,只有“监督”,只有“处罚”,而少了文件里要求的“培训”、“指导”和有温度的“倾斜”。这有悖于中央,省上的相关规定,这无异于揠苗助长,无助于医养结合工作的推进。
医养结合,说易行难,需要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监督更需要“培训”和“指导”。
-----------初言----------
建瓯市立医院:林益清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