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潜逃17年的杀人犯郏某,在上海某公司办公区落网。
2000年,安徽人郏某,与两名同乡合伙,在浙江诸暨劫杀出租车司机杨某,掳走仅值几百元钱物后,将杨某拋尸路边。案破,同伙一判死刑一判无期。郏潜匿,于2009年1月,把自己漂白为安徽怀远人马某,凭此假身份,混入上海一家互联网公司,充当员工。靠着灵光头脑和机敏为人,终于发迹,成为公司高层,掌握10多亿资产;有职工3000多,门店百余家,公司并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期间,郏某还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可谓春风得意。
锲而不舍的诸暨警方,经长期侦查,终将郏某捕获,替受害者申冤,为社会铲除一大隐患。“神州原藏万般邪。”笔者曾长期在公安岗位,类似案例并不乏见。杀人犯改名换姓,整容变颜,或潜隐禅林佛寺,或上门入赘安家,或四处流窜躱藏,每有典例。有的在潜逃中,甚至继续作案,杀人害命,危害社会,但最终都难逃法网,受到惩处。
且看逃匿海外的数千名贪腐分子,在追逃猎狐中,正不断地被捕获归案;其中百名“红通”要犯,己到案过半。慑于法威,有的潜犯主动回国投案。
“雁过留声。”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犯罪分子再狡滑、再隐蔽,逃得再远,总有落网的一天,只是迟早的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