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伤鉴等级 维护法律公正
  作者:陈有芳  浏览:1694  发布时间:2018/12/6

伤害等级的鉴定,事涉刑罚轻重,法律公正。但是,正如律令不被遵守那样,伤鉴也存在不规范现象,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前不久,一老者因反映物管问题,遭人报复打伤。其打法精心策划,以内裹矿泉水瓶的黑包,拼命摔打;受害者在极力抵挡中,双手腕均被黑包的角铁割裂出血,可见其用力之大。此外,全身尚有9处伤痕。这种打法导致严重内伤,肩胛疼痛至今难止。

被打4天之后,当地派出所才允许检伤。尽管伤口结痂,某鉴定所却无视伤口出血的事实、医院的诊伤报告,做出自相矛盾的鉴定。旣写上“经受人体遭暴力作用”,又写上“皮肤擦伤”,被鉴定为“未达损伤程度”,即无等级伤情鉴定。难道仅仅“擦伤”,就会导致双手腕流出很多血!

尤其被打内伤之后,内服吊膏,交叉用药,致连锁反应,血糖居高不下,房颤加重,视力剧降,给受害者造成严重困扰,身体每况愈下。有关拳师说,这种打法(指包裹矿泉水瓶),最为难治,故致背部肩胛伤痛难愈。

行凶中,老者坚持说理劝导,未还一拳;凶手不听,又打又骂,十分凶恶;但伤鉴却冒出:“因琐事发生纠纷致肢体冲突”,不负责任的题外话,显见其岡顾事实、扁袒凶手的用意。

凶手为人凶悍,贯会颠倒黑白,打人当天上午,即在派出所反诬手腕出血,是受害者自己打伤!有关法界人士认为,上述“未达损伤程度”无等级伤情鉴定,显属有失公充;同时指出,4天之后,待出血伤口结痂,派出所才同意出条检伤,也不排除内中被做了手脚!

从报刊披露的不少有关打人案例看,上述伤情显然应予定级。上述无等级伤鉴,不但使凶手逃脱应有处罚,反而倒打一耙,反诬遭受害者殴打,致受害者维权之路充满坎坷!

上例说明,公正鉴伤十分重要,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管理和规范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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