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70岁未参保职工可领保障金
  作者:陈智民  浏览:1410  发布时间:2013/4/25

日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宁德市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这就是说,从今年起该市70岁及以上的未参保高龄职工,每月可领到30033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文件规定,凡具该市城镇户籍,201212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在与市本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申报地城镇居民(单人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

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性,目前蕉城、福安、福鼎、霞浦等县(市、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而古田、屏南、寿宁、柘荣等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所以,该市符合上述条件的高龄职工每月可领到330元或30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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