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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作者:
陈智民
浏览:1241 发布时间:2013/7/31
据悉,
2011
年福安市率先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年满
60
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每月领取
100
元养老保障金。同时符合新农保领取条件的还可享受,每人每月
55
元基础养老金,两项相加为
155
元。从今年
4
月
1
日起,在原基础上再加
100
元。这项新政将使
5000
多名被征地农民受惠,财政每年增支
600
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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