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作者:陈智民  浏览:1241  发布时间:2013/7/31
 据悉,2011年福安市率先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每月领取100元养老保障金。同时符合新农保领取条件的还可享受,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两项相加为155元。从今年41日起,在原基础上再加100元。这项新政将使5000多名被征地农民受惠,财政每年增支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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