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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修改老年人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14/10/9   来源:福州日报   + 864

重阳节,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全省老年人,采纳省人大代表的议案内容,修改《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已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

在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蔡慧娟等10位代表、陈展弘等1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陈展弘是福州团代表,他在议案中建议,要增强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实用性,并强化相关强制性条款,增强法规的约束力度和惩戒力度。

据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自1990年实施至今已有24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经济状况、思想观念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部分条款及规定已滞后。加之去年施行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增加了新内容,为了更好地与上位法相衔接,适应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确有必要对《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他们将开展该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在修订中充分考虑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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