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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福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九成以上城镇
发布时间:2016/5/23   来源:人民网   + 1786

近日,《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发布。“十三五”期间,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省定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350元,“十三五”期末实现与国定扶贫标准相衔接。

根据《规划》,我省将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我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建立养老服务站点,新建一批农村幸福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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