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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
发布时间:2016/7/19   来源:人民网   + 896

本报讯(记者 金山)记者昨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目前,江苏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超过2007万人。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两年内将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百亿元以上。

很多参保人员关心,降低费率后会不会影响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据了解,对此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水平的降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水平。

据介绍,由于省情特点,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地区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当期基金有缺口,此次降低费率后基金支付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江苏将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证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同时进一步调整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地区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政策出台前几个月的缴费费率,企业可在下月社保缴费申报时重新结算。

据悉,2013年以来,江苏已先后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合计降低2.3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此次再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江苏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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