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特派泉州记者 万代辉 通讯员 李肇兴)昨日,泉州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杨奕锋解读《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
根据该规定,即日起,泉州公安机关以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工作为落户依据,全面放开迁移限制,在泉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户口均可迁入泉州市,不受是否实际居住限制。
据悉,合法住所分为自有产权房产和非自有产权房产两类。自有产权房产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非自有产权房产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此次试行规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举措直接、亮点多。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将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和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纳入为合法稳定住所。取消单位集体户落户需出具无房证明的限制,放开所有子女均可投靠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
杨奕锋表示,试行规定另一大亮点是简化了审批环节。同时,扩大迁移人群的范围,全面放开山上下乡知青返乡迁入,实行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