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事业单位及国企人员的作风建设,将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对于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办法》提出,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给予处分;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以及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将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和所在单位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