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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立医疗养老机构可自主定价
发布时间:2014/12/3   来源:本站   + 526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指导意见》指出,提出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还将被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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