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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明年2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福州新闻网   + 1531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明年2月1日起施行。公民可凭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在数字档案查询平台进行身份确认后,远程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土地房产权属等证明性数字档案。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和获取授权公开的数字档案,应当提出申请,数字档案提供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能答复的,经数字档案提供方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方。

从共享平台下载生成唯一序列号并经统一电子标识确认的数字档案,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法》规定,数字档案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类。有条件共享类应当得到数字档案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权利人的授权方可获取和利用。综合档案馆提供数字档案查询服务不得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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