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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 期满合格享受公考加分等待遇
发布时间:2018/3/13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 1801

今年继续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三明、南平、龙岩、宁德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招募对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招募。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政策支持

一 在岗待遇

1.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并统一为志愿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 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本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 期满政策

“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欠发达地区计划”省项目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 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

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 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 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 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 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7.服务期满,由志愿者服务所在县(市、区)项目办和人社部门共同考核并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报考研究生等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对因故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和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欠发达地区 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予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 层项目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 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经费保障

(一)“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办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 支付。

(二)鼓励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 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声明: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图片来源网络,不代表金秋网立场,若侵权请联系!QQ:307156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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