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7月1日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户籍业务将全部下放各区
发布时间:2018/6/7   来源:东南网   + 2363

东南网6月6日厦门讯(通讯员 厦公宣 本网记者 刘玮)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户籍业务,厦门警方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业务办理窗口,将原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申办业务全部下放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厦门警方在认真梳理户籍办理权限、深入分析群众办事需求的基础上,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要求,将户籍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公安分局,进一步简化户籍办理流程,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公共服务效能。

7月1日起,厦门警方将取消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业务办理窗口,将原来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市外迁入人员申办的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调动人员入户、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等18项户籍业务(含之前已在岛外公安分局实施的部分业务)全部下放至各区。届时,需办理相关户籍业务的市外迁入人员,只需到业务所属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证大厅)申办即可。

18项户籍业务范围:

1、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

2、调动人员入户;

3、夫妻投靠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5、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6、购房入户;

7、外来人员落户;

8、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9、留学人员落户;

10、投资入户;

11、收养子女落户;

12、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

13、随军家属落户;

14、知青本人及其子女来厦落户;

15、原厦门籍退休或归侨人员回厦落户;

16、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17、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落户;

18、捐赠落户。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证大厅)地址和电话


声明:文章来源东南网,图片来源网络,不代表金秋网立场,若侵权请联系!QQ:3071562091
随机阅读
暂无数据!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上留言 | 通讯员 | 我要投稿 | 稿件列表 | 在线咨询 | Rss订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3号老干部局大院15号楼四层 闽ICP备2023017563号 邮箱:jq368@163.com
Copyright © 2013 《金秋》栏目 All Rights Reserved.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