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屏南县提高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8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列入预算,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标准。该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
近年来,该县加大对乡镇敬老院的投资力度,已建成乡镇敬老院8座,在建2座,基本实现乡镇敬老院全覆盖。县乡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五保户护理与敬老院管理人员的经费问题,管理护理人员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为1︰10。敬老院供养对象的医疗救助专款专用,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人员)医药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