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推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规
  作者:陈智民  浏览:2655  发布时间:2013/8/16

日前,福建省屏南县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惠及7万多城乡居民。该规定指出:一、从今年71日起,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家属可以按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从县财政领取20个月、即1100元的丧葬补助金。另外,从今年11日起,提高养老金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50元调整为3075元,最高补贴标准比原来提高了25;二、允许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20141231日前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从其补办手续次月起即可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三、扩大缴费困难群体范畴:在保留已有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础上,把全县持残疾证的5000多名非重度残疾人也列为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50元的养老保险费。四、对城镇354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省财政已给予每人每年2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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