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把子
  作者:陈有芳  浏览:3591  发布时间:2016/2/3



都说公安机关是刀把子,这话不假。用好了,利国益民;用错了,损国害民。报刊不断曝光的冤假错案,令我不由想起目睹和经历过的两件往事。

1965年,我在平潭伯塘边防派出所当内勤。某日,县公安局一位薛姓民警,在当陈地梧凤村执行逮捕任务;案犯未抓到,却连枪都被人下了。原来,他将一位同姓名的村民错捕了,遭到村民围攻。由于事先不经核对,导致出现尴尬局面。那时,我入警不久,这事对我触动很大。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辖区东占大队的游姓大队长,要求派出所派人前往抓奸。那时,有违道德的此类事,虽不多见,但游姓大队长却如此主动;当时所领导都不在,我就多了个心眼,要他先回去。我暗中了解东占大队的治保人员,原来游姓大队长亦与这位妇女有染。当他发现别人占了他的姘头后,就企图借派出所来惩罚他的情敌。派出所岂能轻易为他所利用。事后,我向回所的领导汇报了这事的真相,得到所领导的肯定。

我在基层公安岗位19年,先后呆过5个派出所,经办查处过不少曲折的治安案件。一直谨慎从事,不敢麻痺大意。遇事冷静,探问根由,不为表象所惑。我在历练中,慢慢地成熟了起来。文革“砸烂公检法”,我被调离公安机关。“9.13”事件过了一年多,才又归队。我凭着谨慎和勤奋,文革后,先后被调到莆田地区和省级公安机关,还被借调边防总局工作过。在办案中,也曾抵卸过不少诱惑。有人说我胆子小,但我在调查上的胆子却不小。如在全国历届公安金盾论文赛中,有关公正执法、如实立案等5篇调研文稿和1本论著,先后获得高等级论文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2篇);还发表过数十篇公安调研文稿。

十年动乱,人妖颠倒,刀把子伤害了许多好人,教训深刻。时至今日,刀把子的使用,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执法犯法、冤假错案,时有披露;再如在土地财政中,大盖帽屡被推到第一线,为征地、拆迁开路,引发警民纠纷。依法治国口号震天响,但在实践中,却往往出现类似令人尴尬埸面。这些都是亟待引起重视,值得认真探研和解决的重要议题。

刀把子是用来除暴安良、保护人民的。这刀把子又是双刃刀,如果渗杂了私心,用它为已谋利;或急功近利、心存浮躁、缺乏责任感,就会发生滥用职权,伤害好人,乱办错案的结果,给党和人民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这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日公布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是规范刀把子、堵绝冤假错案的有力利器。办了错案,难逃追责,要受终身追究。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国之重器。我的体会是,对刀把子要怀有高度敬畏之心,如履簿冰,一丝不拘,才会掌好刀把子,用得其所,不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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