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同安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同安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基本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同安区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庄根森 摄)
《厦门市同安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共15条,自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意识,激励和教育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适用对象涵盖了全区区级到镇级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区、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该办法给宣誓仪式的举行设置了时限,规定“一府两院”组织的宣誓仪式须在任命通知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举行,以避免拖延就职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赖腾隆在会上办法草案说明(庄根森 摄)
该办法规定所有宣誓人员誓词一致。宣誓人员虽然工作岗位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该办法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誓词内容。誓词共70字,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庄根森 苏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