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接贡船遇难始未
  作者:陈有芳  浏览:5033  发布时间:2016/2/17

 在平潭县猫头墘海边的一座小山上,有一琉球人合葬墓。坐北朝南,两侧面海,三合土封顶,台阶式双层排列;墓前立碑,原有20余块墓碑己散失,面积约六十平方米左右。

平潭之有琉球墓,缘因琉球贡船海难所致。新旧版《平潭县志》、《平潭文史资料�九辑》、《福建省情资料库》和《历代宝案》、《中山沿革史》、《久米氏家谱》等中琉两国有关史料,均详简不一地记载了这次海难。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仁宗帝命齐鯤(翰林院编修、闽侯官人)为正使,工部给事中为副使,册封琉球王。嘉庆十二年,琉球国遣正议大夫蔡邦锦率员役等共105人,提前赴中国接封。九月二十三日,接贡船由那霸启航后,在福州马齿山遭风暴,船蓬损坏;十月初三,船漂至海坛(平潭)观音澳。海坛同知于天泽,一边帮助修船,一边将蔡邦锦等12人,先行由陆路送往省城福州。时海盗猖獗。为安全起见,福建巡抚张师诚指令闽安协水师副将徐涌,立即率兵船到观音澳,护送接贡船来福州。徐涌有兵船7艘,仍以兵力不足为由,要求增添兵船。福州距平潭海路不远,仅一日航程,张师诚认为无需再加兵船;经再三催促,徐涌才迟迟率队出海。

观音澳的接贡船,见有顺风,不候迎护兵船到来,不顾当地官员的拦阻,迳自启锭出海,驶往福州。十月二十七日,又再遇暴风袭击,风雨交加,浪涛如山;终在平潭以北海面触礁,船毁人亡,酿成海难。经过抢救,生还30人,淹毙63人,捡尸37具;执照、咨文、银两、土产等全数沉入海底。获救的30人,再由陆路送福州柔远驿(琉球馆)。官府备棺出资,择地筑墓,将遇难者殓埋当地猫头墘山上,并立碑记志。墓碑刻有国籍、姓名等;现仅存3块墓碑,保藏在县博物馆文物室内;其中一块上刻:“琉球国那霸府大夫内嘉年川子”。

从《福建省情资料库》和那霸《久米氏家谱》的有关记载,可以看出,清廷对本次海难的处置,是十分慎重的。生还者照例加倍尝恤,尝银1000两用来雇船返回;清帝另尝银500两,由琉球使者带回,发给淹亡者亲属。本次遇难者均为那霸久米村(下库里)人。该村《久米氏家谱》68页载:“……叨蒙皇上怜其淹死,尝银五百两,接封正议大夫蔡邦锦交领回下库里,每份赠银七两三分六厘五毫。”据此推算,恤银份额与溺亡人数接近,史料记载是可信的。幸免于难的正议大夫蔡邦锦不忘使命,要求借银5000两,用于置办沉船损失的贡品。按中国惯例,“向来琉球夷船遭风漂没银两,均分别抚恤外,从无借给之例。”但考虑到琉球来年有册封大典,“有关敬奉天朝仪注未便缺误”,闽浙总督和福建巡抚就打破惯例,具表上奏,由他们来捐尝这笔银两,以示“圣主怀柔远人有加无己之至意”。清帝决定由国库和闽省分担其请求,各承捐2500两,且不必缴还。为这次海难,中国政府共耗银6500两。在当时,这是一笔不小的资财。

本次海难本可避免。对失职官员,清廷事后严加追责。闽安协水师副将徐涌革职发配新疆,海坛同知于天泽拦阻不力,交吏部议处。

海难的善后处置,彰显了中国封建王朝“怀柔远人,待以宽和”的外交政策。对琉球遇风难民,极力赈济尝衅,对本国失职官员则严加惩处。这些得当措施,对加强中琉两国的联系,巩固中国宗主国地位,起了重要作用。尤使琉球国民深刻体会,长期以来,日本对琉球的挟武而威与中国的依文而仁的明显区别。

“行船走马三分命”。琉球船只出事,不仅本次,屡见记载。明清两朝500多年间,由于贡使往来,商贸频繁,尽管利用季风往返,但是夏秋台风多发,当时又无气象预报,惊涛骇浪,暴风骤雨,使海路成为畏途,海难也就在所难免了。明清两朝都很重视对飘风难民的安置和返归工作。乾隆二年(1737年),清帝还专门谕旨:“…朕胞于怀,内外并无岐视…嗣后如有被风飘泊之人船,着该督抚率有司加意抚衅,动用存公银两,尝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著为例…”海坛琉球接贡船海难善后能得妥处,显然有朝廷的重视和外交政策背景。

海难距今200多年,经过核实对照,也发现有关误载和讹传之处,应当予以更正。如民国版《平潭县志》(卷八�名胜志),本次海难时间被误记为“嘉庆十九年”,并将琉球墓称为“琉球驸马墓”;但是中琉两国有关史料,均无琉球驸马在本次遇难的记载,明显属于讹传;新版《平潭县志》在“琉球驸马墓”一节中,对此也作了改正。存疑之处是,史料记载殓尸37具,缘何只剩20多座琉球墓,其他墓葬是以后荒毁湮没了,还是另有他故,有待继续考证。散失的墓碑也或可在附近寻获。

1988年6月,琉球墓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今天看来,这显然又是中琉两国交好的历史见证,还原了琉球是中国藩属国的历史真相,当前尤具鲜明的现实意义。这些为中琉往来而献身的使者,也是值得我们敬重和纪念的,琉球墓园应当得到更好的保护,让他们永远安息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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