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
  作者:陈有芳  浏览:4364  发布时间:2016/2/18
      2008年3月起,我担任《八闽警壇》副主编期间,多次遇到作者稿酬被退回的情况。由于自己是过来人,深知“爬格子”的不易,所以我都尽量将每笔退汇稿酬再寄给作者。

石瑞锦是厦门何厝边防派出所长。2009年《八闽警壇》1期刋发了他撰写的《关于对台虚假信息诈骗活动的违法性分析》一稿。220元稿酬于当年3月25日被退回。经了解,他调任厦门公安边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后,原单位未及时转告领汇,因愈期而被退回。殊不料,稿酬寄至新址后,又于6月11日被退汇。经我再次询问,他也说不清具体原因,讲有可能是邮电部门误了。但我估计可能与新单位收发工作欠认真有关。收发对新调入的人员不熟,就简单地以“寄错了”回复邮电部门,以致又被退回。同年9月2日,稿酬第三次寄汇后,石瑞锦同志终于收到这笔小稿酬。

《八闽警壇》2010年1期,登载了张晓容的《公安民警腐败的心理成因与心理对策》一稿。与上述石瑞锦同志相类似的原因,稿酬也被退回。张从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的岗位上参与竞聘,新任了鼓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74元稿酬再汇至新单位后,又于当年6月10日被退回。经过查询本人,发现是未及时去领款愈期所致。9月10日下午,张晓容同志到编辑部领回了稿酬。

退汇还有其他各种原因。2009年4期《八闽警壇》(福建公安六十年专辑),转载了《闽东报》署名“闻村”的《我历经公安消防部队的发展》一稿,稿酬也被退回。经过多次电话联系,查明“闻村”为宁德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张文村的笔名。由于汇单署名与领款人身份证姓名不符,故也被退汇。2010年3月12日,编辑部又将这笔稿酬寄下。

类似稿费退汇现象,显然还会发生。二个月内未去领汇,就会被邮电部门退回,因此作者要及时去领款;如遇作者调动,单位应及时转告,以免一再转汇。编辑部尤应加強责任心,遇到退汇,应甄別情况,不怕麻烦,尽快把稿酬退还作者。

办刋亟须认真态度。从选稿、编排、付印、校对、复核,直至发放稿酬,无一不需细致入微,环环紧扣,高度负责。本刋侧重公安调研和公安理论研究,面向基层,作者多系对公安业务有兴趣的民警和各级领导。他们看重的是探索得到认可,对工作有所裨益;对一、二百、几百,甚至几十元的稿费,不会很在意。但是,按规定付给小稿酬,不但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肯定和鼓劢,也是刋物工作风貌的体现。回想自已多年从事公安文字工作咸酸苦棘的经历,内中就有不少收不到稿酬的现象;甚至遇到编辑要求挂名,而将稿费揽入怀中的现象。只要文稿被刊用,作者一般不会(也不好意思)去追究这些小稿酬的发放与否,但心里总会有那么一点疙瘩感。

感同身受,我总认为,把“辛苦费”和样刊(报)及时寄发,使每位作者都能收到“辛苦费”和作品,显然是编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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