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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养老机构将全部配套基本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新华网   + 807

    新华网福州10月17日电  今后,福建省内的养老机构将全部配套基本医疗服务,在职医护人员也被允许前往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记者今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以此来提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明确,医养结合主要通过在养老机构内配套设置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等形式,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三种模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

    《意见》强调,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技术准入范围开展服务,原则上以满足所在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为主。同时,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建立健全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对于具有医师和护士资质的医护人员,《意见》明文支持他们前往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工作,并鼓励医疗机构的优秀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巡回医疗服务,允许在职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为了消除养老医疗机构从业者的后顾之忧,《意见》还特别提及,要把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

    此外,福建还将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定期上门访视。《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定点机构准入门槛、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如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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