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0月16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从11月开始,我省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将有所调整。只要符合条件,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除了可以用于购房外,还可以把它取出来交房租、物业费或是缴交小区增设电梯所需费用。
房租超出规定家庭收入比例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我省计划从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在我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在缴存地租赁房屋用于自己居住,而且房租超出了规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就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上一年的房租总和,每年提取一次。也就是说,这一类的提取金额以上一年的房租总和为参考,但一般房租都是提前支付的,因而这样的公积金提取有点类似于事后“报销”。不过,建设部门尚未公布“超出家庭收入比例”的标准,省外有的地区以20%为限,有的地区则按15%来测算。
可用于缴交住宅物业费
此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如果您有多套房产,并非所有的物业费都能提取公积金来抵扣。
可用于缴交小区增设电梯所需费用
另外,公积金还可提取用于缴交小区增设电梯所需费用。但条件是,提取人在12个月内没有购房提取、还贷或委托还贷等提取行为,而且所有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增设电梯的实际费用,还需要缴存人在项目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无效。
以往类似政策仅限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
据了解,早在2007年,我省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就规定,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但仅限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此次调整取消了这类限制。
【新闻观察】
今天的新闻观察我们请来了本台新闻观察员王铁成,你好,铁成,福建省出台扩大公积金用途新政,有什么看法?
提起住房公积金,不少人以为,只有在购买住房时,才可以提取使用。但其实,不少城市,比如成都,昆明,深圳,早在几年前,就先后出台办法,扩大了公积金的用途。厦门也一样,在2009年出台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治疗。只是相关管理方一直很低调,对这一政策宣传的很少,所以很多人不大知情。
第一:扩大用途是对公民权益的尊重保障,也可以缓解“沉睡”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性,保障性的制度,以往大多只有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才可以使用;这显然不能满足民众多方面的居住消费需求。所以说,这次扩大用途,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另外,前不久,《中国经营报》报道了公积金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提到了巨额资金“沉睡”的现状,这个数字大概是3万5千亿。而且报道分析认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像一个围城:城里,数以万亿的公积金在银行沉睡,城外,数以亿万的缴纳民众又很难享受到制度的优惠。最尖锐的批评,干脆说,这个公积金制度是在“劫贫济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次扩大用途,类似在一个巨大的蓄水池上,又多开了几个出口,对缓解巨额公积金的“沉睡”问题,应该是有效果的。
第二:放松公积金,和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应对有关。
大家都知道,目前的中国经济面临不少问题,象房地产,制造业,外贸,内需,等等。在国家层面,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这当中,大家听到比较多的象“盘活存量”,“微刺激”,等等。前不久,住建部的一位官员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就表示:在经济调整之中,地方政府有加快公积金使用的积极性。这符合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盘活存量”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