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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江滨老龄公寓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
成立时间:2005年5月
¥1930元—2830元
床位数:110张
电  话:0591-83858118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南园路21号
温馨提示:养老院具体收费标准及详细情况请致电咨询。致电养老院时,可先询问是否有空床位?
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机构性质:民办
床位数量:110张
占地面积 1850平方米
收住对象: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护,
收费区间:1930元—2830元元
特色服务:可接收异地老人,
联系我们

 法人代表:林强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南园路21

 邮 编:350009

 网 址:WWW.83858118.com

 邮 箱:82870681@qq.com

 交 通:

机构介绍

福州市江滨老龄公寓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隶属福州市老龄委,公寓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苍霞新城嘉和苑8号楼一层,面积约为1850平方米,于2005年5月25日正式开业。该公寓根据《福建省养老福利机构基本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有多功能活动大厅、颐膳厅、保健室、健身室、阅览室、棋牌室、应急呼叫服务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公寓根据老年人不同的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及健康状况划分为颐养室、护理区;可容纳近100位老人入住。
      公寓注重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质量“老人至上,服务第一”是公寓服务宗旨,加之公寓选址在城市新兴社区内,因毗邻福州市江滨大道,交通便利,亲朋好友探访方便。宽敞清洁。房间及活动场所安排、设置合理,很受老人和家属的青睐,堪称老年人寄养、托住、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到2006年底公寓入住率已达到95%。基本上做到了老人满意、家属放心。2006年3月份公寓被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老龄委办公室、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确定为首批省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
      为进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和《福建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实施意见》满足老龄化社会日意增长的老人养老需求,公寓又在位于福州市仓山麦园路新开办了一家分公寓,面积1200平方米,设80张床位,分公寓在基础设施、生活环境、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将有进一步的提升。到目前为止福州市江滨老龄公寓面积已达3000多平方米,可供180位老人入住,安排35位下岗职工再就业.欢迎国内外老年朋友参观入住!

收费标准

1.床位费:830---950

 

2.伙食费:500

 

3.护理费:550---1800

设施

1.房型单人间、标准间、多人间.

2.房间内设施: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电视,空调。

3.内部设施多功能活动大厅、颐膳厅、保健室、健身室、阅览室、棋牌室。

服务内容

1.日常服务:訓練合格的服務員協食、沐浴、盥洗、移、翻身、更衣物、更尿布等起居需要。

2.医疗服务:醫療設備齊全,福州市老年院特約醫師近省人民医院./.市一.(.程五分即可到.).提供完整方便的醫療入住者

3护理服务:理人提供專業,包括:體溫、血搏等基本健康定;換藥理、食、針劑注射、更換導尿管等專業護理工作。

 

4娱乐活动:影欣外郊節慶運動設施、卡啦ok等休生活。

5营养膳食:營養師評人需要,由本所提供專業設計飲食。

6接待中心服务:

 

7特色服务(可接收异地老人等):耐心的人性照   專業理人員寬敞的活動場所   便利的醫療網絡

入住需知

1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2、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必须交办公室保存,现金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公寓概不负责。

3、 入住时购置的被褥、枕头、水壶、水桶、面盆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喷上编号。

4、 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体检报告书,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5、 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肝功、胸透、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

6、 入住时(护理)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15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

7、 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8、 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暖气费、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9、 入住老人如联系离开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护理费,其他费用照收。

10、 每月12号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

11、 除本公寓老人休息时间(晚2100700)外,其他时间均可看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接回家。

12、 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3、 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担。

14、 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如同意公寓负责给老人洗脸、擦身、穿衣,需再交费用200元。

15、 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16、 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处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17、 老人家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8、 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当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19、 签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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